|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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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明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明恒瑞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东明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明恒瑞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则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