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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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瑞兴通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安保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疆安保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5195.25元(其中案款5145.25元、执行费50.00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