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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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质保金40203.84元; 二、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第11-13号江西南昌立云商务酒店装修工程中的过道顶瓷面开裂部位、大厅楼面瓷面开裂部位、洗漱台开裂部位、楼梯步开裂部位进行修复;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5元,被告***负担805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2520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负担2495元,反诉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