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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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天和长缘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天和长缘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已减免租金至原告及第三人处,其中返还原告***375,325.00元,返还原告***143,506.00元,返还原告***44,156.00元,返还第三人李金艳66,234.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50.0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717.00元,原告***负担1038.00元,原告***负担319.00元,被告吉林省天和长缘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97.00元,第三人李金艳负担47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