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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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80530.83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伙食补助费8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8.4万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19302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9000元; 六、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300元; 七、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27280元 八、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以上一至八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 九、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68元、保全费167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6268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