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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兴源原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长兴源原木业有限公司货款2101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支付逾期利息以2101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5月30日计算至货款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兴源原木业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19元,减半收取2409.5元,由原告承担216元,被告承担219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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