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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北京万联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运通博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6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368.75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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