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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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311995.78元、违约金23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76元,由被告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