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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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