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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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9年9月2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1300元,共36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2300元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300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