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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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润泽庄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9元,由原告***、***负担35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623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