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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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园供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供暖费五千一百六十八元四角五分,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物业管理费二千零五十元四角,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一百三十一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一百零六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二十五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