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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世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园供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供暖费五千一百六十八元四角五分,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物业管理费二千零五十元四角,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一百三十一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一百零六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二十五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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