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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美豪酒店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
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美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太平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无锡市美豪酒店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无锡市美豪酒店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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