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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市超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大连彤升橡胶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石家庄市超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彤升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3日签订的2018-N.0203号工业品买卖合同;

二、被告大连彤升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石家庄市超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定金24600元;

三、驳回原告石家庄市超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3元,原告石家庄市超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承担578元,被告大连彤升橡胶机械有限公司承担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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