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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创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培训12240元; 二、被告大连创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8621.3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元(原告已预付),退回原告***247元,由原告***负担75元,由被告大连创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72元,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