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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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对被申请人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值203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