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4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营养费450元、补课费1000元、护理费1422.27元、交通费200元,以上共计3414.0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