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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工资11913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1191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元,公告费600元,计6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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