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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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作出的万自规执罚〔202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一项“责令十五日之内收回所出租的土地”、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697250元”、第三项“处以违法所得的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共计104587.50元”。其中第一项处罚内容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报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二项、第三项处罚内容由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