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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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被执行人***、***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可立即恢复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未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申请或逾期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申请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