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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南宁鑫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果分公司
广西荣荣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鑫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南宁鑫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付物业服务费用4371.40元(其中物业服务费2992.50元,水费及水电公摊费628.90元,电梯维护费7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被告欠交的物业管理费4371.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付清其拖欠的物业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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