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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4348元及利息(以164348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60元,减半收取2180元,由原告***负担386.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79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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