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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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霍山县分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城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霍山县分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