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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
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琼9026民初531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功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雨,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颂明,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双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志恩,福建致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宏斌,福建致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心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江,该公司职员。

原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9日立案。2018年12月28日,原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614元,按规定减半收取计1307元,由原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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