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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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 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琼9026民初531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功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雨,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颂明,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双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志恩,福建致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宏斌,福建致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心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江,该公司职员。 原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9日立案。2018年12月28日,原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614元,按规定减半收取计1307元,由原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