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沅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4578号 王忠玉、王欢、张鸿斌、西安沅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忠玉,王欢与被执行人张鸿斌,西安沅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89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鸿斌,西安沅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将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幢XX室的房屋过户执王欢名下,并退付申请执行人案款930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457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1月23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