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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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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03元,退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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