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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焦作市公允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新晟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澳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焦作市新晟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1116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6.5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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