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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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6800元,同时支付自2021年1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保险费533.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33元,保全费1854元,共计4587元,原告***承担79元,被告***负担45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