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金昶宏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金昶宏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合计人民币11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