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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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逸酒业有限公司 句容视伍堂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句容视伍堂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伟逸酒业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72182.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支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2元(已减半),由被告句容视伍堂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