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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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赔偿款596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利息损失,自2019年4月1日起以596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对被告***、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98元,被告***负担1402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