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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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2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我院可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