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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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骄子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6146606.01元,已执行到位0元,被执行人***、***、***、***、***、***、***、***、***、成都骄子实业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6146606.01元。 二、终结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0115民初51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