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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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蒙阴县第二人民医院 临沂市恒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6105.0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62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