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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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众佳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意外医疗保险金1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420元,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105元。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