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2执恢7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住***。 负责人:刘连旺,行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受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南民三初字第947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