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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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柯呈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