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丘北县滇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2020)云2626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丘北县滇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电费210,947.54元。 三、驳回丘北县滇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5.00元。减半收取计3002.50元,由***负担2019.00元,丘北县滇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8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5.00元,由***负担4038.00元,丘北县滇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6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