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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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江苏新国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芜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新国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双方合同权利义务于2021年2月28日终止; 二、被告江苏新国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房屋租金4362000元; 三、被告江苏新国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20000元; 四、驳回原告芜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96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4682元,原告芜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负担14894元,被告江苏新国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7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