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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云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云和

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3

罚息(截止至2020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11396.85元,之后的

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28元,减半收取1264元,由被告***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

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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