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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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盘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盘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股权转让款21500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169元,由被告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