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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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和阗新农(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饕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和阗新农(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肥(蜀山)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招商入园暨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7年12月22日解除; 二.被告安徽饕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租金、综合服务费合计11626595.8元、包干费2200000元,违约金581329.79元; 三.被告和阗新农(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对原告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在被告安徽饕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二项履行义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饕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和阗新农(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248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和阗新农(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安徽饕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