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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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通用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英格马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一终字第03138号民事判决和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07)庐民一初字第01233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通用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合肥英格马服饰有限公司损失364000元; 三、合肥英格马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通用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金24500元; 四、驳回合肥英格马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安徽通用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950元,合肥英格马服饰有限公司负担4550元,安徽通用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0元,由合肥英格马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评估费8000元,由合肥英格马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660元,由合肥英格马服饰有限公司承担9960元,安徽通用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