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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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凤凰配套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市雄鹰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奔尼菲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昌市雄鹰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奔尼菲工贸有限公司、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凤凰配套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73228916.43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