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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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湾里支公司 南昌市友胜物流有限公司 抚州磐石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湾里支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79274.62元(交强险120600元+商业险107081.47元*80%-非医保费用4152.83元-返还被告***的金额12837.73元-垫付费用10000元),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湾里支公司返还被告***人民币12837.73元(垫付的费用20000元-非医保费用4152.83元*80%-鉴定费4800元*80%),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8.66元,由被告***承担2886.93元,原告***承担721.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