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金屋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680030.63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