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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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海花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广州市天海花边有限公司所享有著作权的YD458C号花型图案的涉案产品; 二、被告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广州市天海花边有限公司所享有著作权的YD458C号花型图案的涉案产品; 三、被告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天海花边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天海花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广州市天海花边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被告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700元,被告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中50元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