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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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证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信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9170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30元,由原告***负担3732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1798元。本案评估费28275元,由原告***负担1863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96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