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恒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海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恒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海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的房屋租金共计110130.4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10130.46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海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2.42元,由原告重庆海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44.12元,被告重庆恒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468.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3-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