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兴浩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兴浩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市徐霞客依诺服装厂加工费21042元。 二、驳回江阴市徐霞客依诺服装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元,由兴浩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